2007年的夏天,我十七岁,高二辍学,口袋里只有一百多块钱,窝在县城的一家黑网吧里,成了一名传奇代练。那时候没人告诉我这条路对不对,我只知道,打游戏能赚钱,能养活自己,能不用再伸手向家里要钱。
那家网吧叫“极速”,在县城老街的地下室里,二十多台破电脑,常年弥漫着烟味、泡面味和脚臭味。网吧老板是个三十多岁的大哥,自己也玩传奇,手里有十几个老板号,需要人代练升级、打装备。他看我天天泡在网吧,传奇玩得还不错,就问我愿不愿意当代练,包吃住,一个月给八百块钱,打得好还有提成。
我想都没想就答应了。从此,我开始了昼夜颠倒的代练生涯。每天晚上八点上班,第二天早上八点下班,整整十二个小时,除了吃饭、上厕所,眼睛几乎不离开屏幕。我的任务很简单:给老板的战士号升级,从38级升到42级,期限一个月。
那时候升级全靠手动砍,没有挂机、没有自动打怪。我每天就在蜈蚣洞和石墓阵之间来回换图,一刀一刀砍怪,一只一只清怪。砍到手腕发酸、眼睛发涩,就揉一揉,接着砍。夜里两三点是最困的时候,头一点一点的,快要睡着的时候,就去洗把冷水脸,或者点一根最便宜的烟,强撑着精神。
网吧包吃住,所谓的“住”,就是网吧角落的一张破沙发,白天别人上网的时候,我就在沙发上蜷着睡。所谓的“吃”,就是一天三桶泡面,加一根火腿肠就算加餐了。那时候觉得苦吗?好像也不觉得,只想着快点升级,拿到提成,能多赚点钱。
升级到40级的时候,老板来验收,看我打得认真,又给我加了个任务:打一把龙纹剑,打出来额外给五百块提成。我听完眼睛都亮了,五百块相当于大半个月工资。于是我每天升级之余,就抽时间去祖玛寺庙蹲教主。祖玛寺庙人多,大行会包场,我只能趁凌晨人少的时候偷偷进去打,打不过就跑,死了就复活再去。
整整蹲了十二天,在一个下着雨的凌晨四点,我终于打死了一只祖玛教主,地上真的躺着一把龙纹剑。我手都在抖,捡起龙纹剑的那一刻,困意全消,激动得在网吧里差点喊出声。
那个月,我拿到了一千三百块钱。拿到钱的那天,我给自己加了个餐,买了一瓶可乐、两根火腿肠,坐在网吧门口的台阶上,一边吃一边哭。那是我第一次靠自己的双手赚到这么多钱,虽然不多,却让我觉得,我能靠自己活下去。
后来我又做了大半年代练,打过很多号,蹲过很多BOSS,也遇到过各种各样的老板。有的老板很大方,打出来装备会额外发红包;有的老板很苛刻,少升一级都要扣工资。我也被骗过,帮一个老板打了半个月装备,最后他把我拉黑,一分钱没给。
再后来,我离开了县城,去了南方打工,再也没做过代练。但十七岁那年在网吧代练的日子,我一辈子都忘不了。传奇对别人来说是游戏,对那时候的我来说,是饭碗,是希望,是我跌入谷底时,抓住的第一根稻草。
现在偶尔还会想起那个地下室的网吧,想起那些昼夜砍怪的日子。很苦,但也很燃。那时候的我,凭着一股不服输的劲儿,在玛法大陆里砍出了自己的第一条路。